藥舍服務 – 常見問題

請問你們是社區藥房嗎?

「社區藥房」是香港醫療改革的一部分,於 2024 年施政報告首次提出,並在 2025 年由基層醫療署推出《基層醫療社區藥房指引》,為計劃建立服務準則及框架,將公立醫院的藥物逐步轉移到坊間的社區藥房由藥劑師配發,以長遠減輕公營醫療的壓力。

符合相關指引條件的藥房有機會在不久將來獲得「社區藥房」稱號,成為合資格提供相關政府服務的藥房,將涵蓋慢性疾病管理、藥物管理服務、戒煙服務及口腔健康護理等不同服務。

截至2026年2月,「社區藥房」暫時未有確實法律定義,因此法例上和一般「藥房」一樣,均需由衛生署發出Rx 十字牌。獲取牌照後可以自行選擇自稱藥房或者社區藥房,基層醫療署正規劃未來需要認證的標誌才能稱為社區藥房。現坊間自稱社區藥房的大部分由藥劑師成為持牌負責人及主理,並且開放時間內均有藥劑師在場提供服務。

請問你們提供什麼類型的藥物?

根據香港法例,藥物主要分為三大類,分別是處方藥物、監督售賣藥物及其他非處方藥物。不同類別的藥物,會有不同的銷售限制。藥劑師能根據閣下的情況售賣監督售賣藥物及其他非處方藥物。網上銷售任何藥劑劑品均屬違法行為。詳情可參考香港衛生署網頁

我們網站僅提供部分非管制產品銷售。所有受法例管制的藥物銷售均於註冊藥房門店內,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下進行。

我想使用藥舍服務。請問需要預約嗎?

如有需要預約其他醫療專業人士,例如到訪物理治療師及到訪心理治療師,我們建議提早透過WhatsApp或致電 9707 1171查詢及預約。

我們提供的其他服務均可透過提前預約以縮短等候時間,但並非所有服務均須預約方可使用。客人可按個人需要選擇是否預約,靈活安排。

如希望憑處方購買藥物,我們建議先致電 9707 1171查詢或WhatsApp 聯絡我們,查詢藥物的貨存,以免白行一趟。

我未能親自配藥或進行服務,能否安排家人或朋友代為出席?

如閣下未能親身前來配藥或使用服務,可安排家人或朋友代為出席。只要閣下同意,代辦人可代為付款、領取藥物或接受相關服務。請確保其攜同所有所需的文件或物品,以便順利完成相關程序。

可以使用醫療券購買藥物嗎?

現時的醫療券計劃並不適用於藥劑師提供的服務。此外,計劃更列明醫療券不可用於純粹購買物品,如藥物、眼鏡、海味、個人護理用品、食品或其他醫療用品。詳情可參考醫療券網站

處方藥物不設送貨服務,閣下須親臨社區藥房配藥,配藥時我們會提供藥物諮詢服務。

請問在藥舍購物有什麼需要注意嗎?

我們香港社企藥舍歡迎所有人士來藥房配藥及使用我們的服務。使用我們的服務並不需要經資產審查。另外我們沒有提供購物袋或膠袋。為支持環保,配藥時,請自備購物袋。

可接受甚麽付款方式?

我們可接受現金(不會收取港幣1000元現金紙幣)、易辦事(EPS)、萬事達(Master)/威士(Visa)信用卡、微信、支付寶或八達通的支付方式。

請問你們有退貨條款嗎?

本藥舍所提供之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藥品、保健品、健康產品及相關服務)一經售出,概不接受退貨或退款。

由於此類產品與顧客的健康及安全密切相關,離開本藥舍後,我們無法再確保其儲存方式、溫度濕度條件、包裝完整性或衛生狀態是否維持在商品要求之內。即使產品外觀無明顯異常,也可能因運送、環境變化或不當存放而影響品質。為避免任何可能影響療效、安全性或衛生標準的風險,本藥舍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與專業要求,因此無法受理退貨,以保障所有顧客的用藥安全與權益,敬請理解與配合。

醫生處方 – 常見問題

甚麼是處方藥物?

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處方藥物例子包括高血壓藥物、糖尿病藥物、降膽固醇藥物及薄血丸等。此等藥物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註冊藥房按醫生處方配售。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醫生處方應由香港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冊獸醫開出。其他國家及地區開出的處方均不接受。由註冊牙醫開出的處方及註冊獸醫開出的處方應清楚註明有關的用途。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處方的日期、病人的姓名及地址、處方人的姓名、執業地址及簽署、藥物的供應量,服食方法及劑量等等。

我希望購買副廠藥,請問藥劑師能否安排?

處方人如在處方上指明某品牌的藥物,註冊藥劑師必須配發所指明的藥物,不得供應副廠藥物 。如果想配副廠藥物,處方上應填上藥物的學名 (chemical name), 避免在處方上註明任何牌子和藥廠。此外,處方上如有表明可以使用副廠藥,例如「Generic drug is allowed」「Substitution allowed」等字眼,藥劑師亦能給予副廠藥。

我需要購買處方藥物,請問能否提供報價及預留藥物?

我們歡迎有需要人士前來門店或透過WhatsApp 查詢報價。為保障閣下用藥安全,我們必須看到處方內容,核實藥物及處方資料後才能提供最優惠的精準報價。若閣下希望預留藥物,我們可代為保留一星期,方便您前來領取。

如果我要購買處方藥物,是否必須出示醫生處方?

法例要求,購買處方藥物時,必須出示有效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冊獸醫所發出的處方正本。藥房在按處方配藥後,須保留處方及備存相關記錄,為期兩年。如有需要,配藥時可詢問藥劑師能否提供處方副本,以作私人紀錄用途。

如忘記攜帶正本處方,可否出示其他訊息配醫生處方藥?

根據香港法例,唯有實體正本處方才被視為合法有效的處方文件。其他形式的資料,包括處方相片、影印副本、醫生短訊、藥物包裝或標籤、診所收據、轉介信、化驗報告、醫健通紀錄、醫院管理局應用程式等,均不符合配藥要求。

如閣下曾透過上述方式預留處方藥物,首次同單領藥時必須出示正本處方以作核實。若閣下已提交正本處方但上次並未領取全部藥物,只需提供登記電話號碼,我們將根據紀錄安排領藥事宜。

已完成處方配藥的藥單,日後必須提供新的處方配藥,不能憑以往記錄前來配藥。